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:2025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创新优选定开混合(场内简称:东方红创优定开) 基金主代码 1691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东方红创新优 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)《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)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05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(单位:人民币元)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截止基 利润(单位:人民币 55,710,559.21 准日基 元) 金的相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关指标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(单位:人民币元)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(单位:元/10 份基金份额)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5 年度第四次分红 注: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本基金)本次分红方案为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.0900 元,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.0090 元。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(场内) 2025 年 12 月 16 日(场外)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。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红利发放金额,并于本基金的开放日 办理赎回等业务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得税。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;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。 注:红利发放日:2025 年 12 月 19 日(场内)、2025 年 12 月 18 日(场外)。 (1)本公告发布当天(2025 年 12 月 12 日),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(9:30 -10:30) 。权益分派期间(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)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。敬请投资者留意。 (2)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(含定期定额投资、转换转入,如有)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,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(含转换转出,如有)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。 (3)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,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,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;若 投资者不选择,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,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 益登记日前(不含 2025 年 12 月 16 日)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。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 购买了本基金,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,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 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,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;登记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。 (4)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,本基金管理人可另 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,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。 (5)咨询方式 a 登陆公司网站:www.dfham.com; b 拨打客户服务热线:4009200808。 (6)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,不会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,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,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。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,提前做好风险测评,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。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